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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的幾個基本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的幾個基本

 

  國家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1]的最初制定,是1995年6月由國家環保局委托深圳市環保局的一項課題。其間研究人員劉徳全等為該標準的制定做了相關的探索研究[2]。1998年10月,《標準》征求意見稿出爐,并經過了向全國發放、反饋,和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專家論證,最終形成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GWPB5-2000(試行)),由國家環保總局于2000年2月底發布,并于2000年7月1日實施。2002年1月1日起,GWPB5-2000(試行)轉變成為國家標準GB18483-2001(試行)。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油煙標準)實際上將排放標準、分析方法、采樣方法集中在一個標準之中。它使油煙污染的定量監測和評價得以實現,對我國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時,油煙標準在實施過程中被發現了一些問題,如任誼平等[3]提出該標準需修訂。他們主要是認為該標準可操作性差、采樣方法不科學以及油煙排放限值過高。本文則著重就油煙標準的幾個基本問題進行討論,如監控對象是油煙整體還是其中顆粒物;測定所用的溶劑;濃度換算和基準灶頭等。討論的目的是供大家參考,以使油煙標準得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1  油煙標準的監控對象問題

  空氣污染物按其在空氣中存在的狀態分為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兩類。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不僅與其濃度有關,也與其狀態有關。在測定污染物濃度之前,必須掌握污染物的特征和它們在空氣中存在的狀態,因為采樣方法的選擇與污染物在空氣中存在的狀態密切相關[4]。

  油煙屬于空氣污染物,而且主要是有機污染物,它也可劃分成顆粒狀有機物和氣態有機物兩部分。油煙標準對作為監測對象的“油煙”作了定義,“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物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不予區分氣態物和顆粒物,似乎包括了兩者,其實不然。在實際工作中可發現有不少按油煙標準進行監測并達標的油煙污染源,其排氣(主要是氣味)仍然嚴重污染環境,影響人們的生活。因此油煙標準只監控了油煙顆粒物,而漏掉了氣態污染物。這一點可以從油煙標準的附錄采樣方法中即可看出。

  油煙標準里附錄的采樣方法是金屬濾筒吸附法。油煙標準的研究人員為包括不銹鋼濾筒在內的油煙霧采集器申請了專利,專利號為ZL97240449.X。把該不銹鋼濾筒拆開,可以看到里面充填金屬絲濾料。顯然,不銹鋼濾筒是以金屬絲作為吸附劑,以固體吸附法進行采樣的。當油煙氣流通過金屬絲濾料時,油煙中的氣態、蒸氣態污染物隨氣流穿過金屬絲濾料而不被吸附,只有顆粒物才被阻擋下來,或因慣性碰撞而阻留住。它對于微細顆粒可能也有一定的吸附作用。由此可知,濾筒所采集的是油煙中的顆粒物。事實上,在我國的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5]和污染源煙塵采樣方法[6]中,都選擇了濾筒為捕塵裝置,臺灣的NIEA A101.71C標準方法中[8]也采用了圓筒濾紙作為粒狀物捕集器。濾筒具有對顆粒物捕集效率高、阻力小和便于放入煙道內采樣等優點。它主要有玻璃纖維濾筒和剛玉濾筒兩種,前者由超細玻璃纖維制成,后者由氧化鋁粉制成,兩者對0.5 µm以上的顆粒捕集效率均達99.9%以上。在美國[7]則是采用不含有機粘合劑的玻璃纖維濾膜來采集固定源排放的顆粒物。濾膜效率按照美國ASTM的標準方法進行檢驗,對0.3 µm的鄰苯二甲酸二辛脂煙霧顆粒,至少表現出99.95%的捕集效率(穿透率<0.05%)。相比之下,油煙標準由于沒有明確區分顆粒物和氣態物,也就無法建立起濾筒對于一定粒徑的顆粒物的捕集效率的檢驗方法。

  油煙標準只是監控了油煙中的顆粒物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油煙中的氣態物也應該采樣監測,并與顆粒物一起進行評價。

  2  測定所用的溶劑

  油煙標準選用CCl4作為測定所用的溶劑,實際上是引用了國家標準《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GB/T16488-1996)》[8],并沿用了其中紅外分光光度法中以CCl4作為萃取劑的方法。含氯碳氫化合物的毒性隨氯原子數的遞增而加強,即CH4<CH3Cl<CH2Cl2<CHCl3<CCl4 [9]。CCl4對人體毒性很大,已被認為是一種潛在的致癌物[10],是最危險的溶劑之一。另外,CCl4是一種消耗臭氧層物質,為國際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限制使用(要求發達國家到1996年完全淘汰、發展中國家至2010年全部停用)。我國規定了相關行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計劃和淘汰目標,并確定了采用行業整體淘汰方式。最近,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于禁止使用四氯化碳作為清洗劑的公告》,公告決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使用CCl4作為清洗劑。因此為紅外光度法研制CCl4的替代品已成為當務之急。

  三氯三氟乙烷(TTE)的毒性較低,上述的ISO DP 9377所定義的石油烴就是用TTE來萃取的。國內有人考察了不同萃取方式時,TTE和CCl4的萃取回收率[11],但TTE是上述公約所禁止使用的。

除了CCl4和TTE,符合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紅外測油常用的有機溶劑(不含C-H鍵)不多。日本HORIBA公司研制出了低毒的S-316作為CCl4的替代品。S-316是三氟一氯乙烯的二聚體,生產工藝十分復雜,目前價格十分昂貴(約1700元/L)。國內黃文青等[12]和鄭健等[13]提出用四氯乙烯代替CCl4作為油類萃取劑。表1列出了S-316、四氯乙烯和四氯化碳的主要物理性質對比。

  從表中看出,S-316具有沸點高、揮發性小、水的溶解度小等突出優點;四氯乙烯優于四氯化碳。另外毒性方面的比較也是四氯乙烯優于四氯化碳(見表2)。

  黃文青等[12]的實驗是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作為油測定的萃取劑,做了兩者在檢出限、線性、精密度、質控樣品測定以及萃取效率試驗、加標回收試驗的比較,結果表明,除了四氯乙烯的精制較為困難,精制方法有待尋找外,替代方法基本可行。鄭健等[13]分析比較了環境樣品中礦物油監測常用的萃取劑及其純化和回收,并對市售四氯乙烯的純化進行詳細的研究,精制出了超高純的四氯乙烯用作紅外光度法測油的溶劑。

  綜上所述,四氯乙烯相對于其他替代溶劑,具有符合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規定,且低毒、價格便宜,并且已經得到了驗證,所以油煙標準應該采用它來代替四氯化碳。

  3  排放濃度的折算

  油煙標準在排放濃度的評價方面煞費苦心。它規定飲食業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 mg/m3。但是該排放限值指標不是指實測排放濃度,而是指折算為基準風量的排放濃度,即:C基準=C實測×Q實測/Q基準[1]。基準風量由折算的工作灶頭個數乘以單個灶頭的基準排風量求得。

  油煙標準規定了單個灶頭的基準排風量為2000 m3/h,所以關鍵要弄清楚基準灶頭數。油煙標準按灶的總發熱功率即以1.67×108 J/h的灶頭規定為一個基準灶頭。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搞清楚灶的額定功率是多少。根據通風設計手冊,廚房油煙的排風系統的風量計算方法有兩種,除以熱量換算外,還可以用風罩投影面積的風速來計算。故油煙標準又規定,對應油煙排氣罩灶面投影的1.1 m2為一個標準灶頭。雖然油煙標準規定以油煙排放單位滿負荷時的排放濃度為代表值,而實際上,采樣時油煙排放單位的營業狀況會變化,所以只好將實際擁有的灶頭數折算成工作灶頭個數。

  由此可見,在確定基準灶頭數時人為因素很大。實際上,飲食業單位基準灶頭和基準風量主要是用于區分飲食業單位的規模的,而用于油煙排放濃度的折算意義不大。建議直接以排氣管實測的油煙排放濃度和濃度限值進行比較評價,另外可以加設排放量限值,以C實測×Q實測值進行排放量控制。

  4  結  語

  油煙標準只監控了油煙污染物中的顆粒物,這是不全面的,需要對油煙中的氣態物采樣監測,并與顆粒物一起進行評價;在采用紅外分光光度法來分析測定油煙的含量時,建議采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用作紅外光度法測油的溶劑;建議直接以排氣管實測的油煙排放濃度和濃度限值進行比較評價,另外可以加設排放量限值,以C實測×Q實測值進行對排放量的控制。

  參考文獻

  1 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2001 

  2 楊  震,劉德全.廚房油煙監控研究的國內外概況.廣東環境監測,1996,6(2):35~37 

  3 任誼平,張  烜,紀家存.《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需修訂.中國環境監測,2002,18  (4):48~50

  4 國家環境保護局《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編寫組.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0

  5 GB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1996 

  6 國家環境保護局《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編寫組.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0.342~346

  7 《大氣固定源的采樣與分析》編委會編譯.大氣固定源的采樣與分析.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3.56~60 

  8 GB/T16488-1996.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1996

  9 孟紫強主編.環境毒理學.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0.193~196

  10 汪  晶,和德科,汪堯衢編譯,環境評價數據手冊——有毒物質鑒定值.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1988 

  11 魏復盛,徐曉白,閻吉昌等.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指南(下冊).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7.426~432 

  12 黃文青,俞滬明,邊  銘.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作為油類萃取劑的研究.上海環境科學,2002,22(1):49~51

  13 鄭  健,王興華,宋慶宇等.環境樣品中礦物油監測常用萃取劑及其純化和回收.中國環境監測,2002,18(6):15~19

  責任編輯:閔 懷  (收到修改稿日期:20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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