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專項政府規章,《辦法》是在總結我市歷年來餐飲業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2011-2012年我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綜合整治試點的實踐經驗和有益探索的基礎上,結合未來發展趨勢和要求,針對上位法和地方立法空白的狀況而制定的。《辦法》共三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餐飲場所污染環境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重點在餐飲場所布局規劃、環評審批簡化、污染治理設施安裝要求、環境管理制度優化等方面作出了創新規定。
明確餐飲場所布局規劃及建筑設計要求
由于歷史上我市城市功能區規劃不夠清晰,布局不盡合理,老城區居民樓“樓上住人、樓下開店”的現象比較普遍,部分餐飲場所選址不合理導致污染擾民問題難以徹底根治。《辦法》明確規定,我市將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同時,規定建設具有餐飲功能的建筑物應設計污染治理設施并預留安裝位置。
進一步簡化餐飲場所環評文件審批
在廣東省規定要改進環評制度、推行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網上備案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簡化餐飲場所環評審批,明確規定基本沒有污染的“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和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小吃、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共2類餐飲場所無需辦理環評文件審批手續,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思路。
率先明確餐飲場所污染治理設施安裝要求
《辦法》對餐飲場所的油煙凈化設施、異味處理設施、油煙在線監測及在線監控設施、外置煙管、含油污水處理設施、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等安裝要求作出明確規定,提高可操作性,充分體現“鐵腕治污”的理念。
創新規定餐飲場所環境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下的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辦法》創新規定了油煙凈化設施委托清洗維護、餐飲場所排污許可、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設施標準化等管理制度,旨在通過強化環境管理,進一步做好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工作。
《辦法》出臺實施后,我市的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創新性措施將有法可依,餐飲業布局規劃將更趨合理,餐飲場所污染治理設施安裝、管理將進一步規范、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將進一步優化,餐飲場所污染擾民現象將進一步得到遏制,將更有助于推動“美麗廣州”、“幸福廣州”的建設。下一步,我局將積極做好《辦法》的宣貫工作,健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加強我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